- 公司简介: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,总部选址大连,是东北地区首家中资寿险法人机构。公司注册资本77.948亿元,十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超过1400亿元,总资产突破千亿元,价值与规模、品质和效益同步提升,连续四年实现盈利,从寿险到资管,健康而快速的发展备受行业瞩目。
轻症责任:
35种轻症疾病,不分组
1、等待期内给付保费100%
2、额外给付保额一定比例,第一次35%,第二次40%,第三次45%。最多3次,每个病种仅限赔付一次3、等待期后罹患轻症,豁免后期保费,豁免保费视同已交4、轻症赔付无间隔期
中症责任:
20种中症疾病,不分组
1、等待期内给付保费100%
2、额外给付保额60%,最多2次
3、等待期后罹患中症,豁免后期保费,豁免保费视同已交4、中症赔付无间隔期
重疾责任:
100种重疾,分为5组
1、等待期内给付保费100%
2、给付保额100%,每组赔付1次,最多5次
3、等待期后罹患重疾,豁免后期保费,豁免保费视同已交4、每次重疾赔付间隔期为180天,
(注:首次重疾赔付后,仅剩余后四次重疾保险金责任,其他全部终止)疾病终末期责任:
1、18岁前给付累计已交保费的300%
2、18岁以后给付基本保额
3、等待期内退还保费
其中关于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定义如下:
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,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:
(1)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;
(2)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6个月。
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:
1、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年满18周岁以前身故或者全残,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(无息)的3倍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本合同效力终止。
2、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(含当日)身故或全残,我们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本合同效力终止。
康多保与康倍保对比
保额与体检标准
(1)成年人按1倍基本保额计寿险风险保额;
(2)未成年人按“3*年交保费*min(18-投保年龄,交费年期)”计寿险风险保额;(3)按1.2倍基本保额计重疾责任保额。